本院在执行包**、何**与王**、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包**、何**申请执行债权7967863.89元。本院于2023年09月06日向王**、张**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及执行裁定书,王**、张**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未按传票时间到院执行。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张**名下有少量存款,无税务、证券等财产。本院于2024年05月15日冻结被执行人王**、张**名下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本文书还有4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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