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高**因诉被申请人河北省赵*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赵*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行赔终58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最高法行赔申236号行政赔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高**系赵*赵*镇某某村村民,与其丈夫陈*志(已故)在该村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18年,某某村被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5月8日,赵*政府作出《赵*某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5月16日,某某村委会对高**启动了宅基地收回法律程序。21日,某某村委会收回了高**的宅基地。22日,某某村委会对高**作出限期腾退决定,限高**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五日内自行腾退,逾期将强制腾...(本文书还有35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