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苏*、雷**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23)内2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询问方式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23)内2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写到:“苏*作为买受人为了低价购得案涉车辆,明知案涉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还自愿予以购买,存在过错。”首先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在购买案涉车辆时知道该车辆系抵押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该认定完全是主观臆断。其次不能仅凭上诉人低价购买车辆就推断上诉人是明知。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选购二手车的好处就是是付出较低成本...(本文书还有38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