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周**、周**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某某石油化工设备厂(以下简称某某强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肖*、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1.劳动仲裁处理情况。三原告作为申请人以被告为被申请人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佛南劳人仲不字(2020)33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死者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2.三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丧葬补助金44913元;(2)被告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170元/月或者一次性支付520800元;(3)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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