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和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该院报请指定管辖,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1行辖****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通知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20年3月26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坤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成都市人社局负责人委托的工作人员谭*及该局的委托代理人刘*,第三人廖**的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0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工伤决定),其主要内容为:2019年8月12日廖蓉金家属向成都市人社局提出廖蓉金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当日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6月26日凌晨0:15左右,廖蓉金在锦江区离开***小区内巡逻时突发疾病晕倒经成都大观锦江医...(本文书还有2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