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因诉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洲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涉案被举报商品存在“无注册商标,套牌盗版复制冒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违法情形,被申请人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未履行职责对商家进行处理缺乏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
被申请人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意见称:李**并非基于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本案诉讼,其并非本案的适格原告,其要求判令我局依法履行查处被举报对象的请求缺乏依据,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李**的上诉,合法合理,应予维持。我局受理李**的举报后,及时向李**送达受理告知书,多次前往被举报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对多人进行询问,以及提取有关进口红葡萄酒销售资料。经查,案涉进口葡萄酒附有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和报关证明,进口手续齐备,产品的进口商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向外经贸部门作进口报备,符...(本文书还有9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