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株洲市建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某水电公司)、国网湖南省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农**,被告建某水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国网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漆兰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建某水电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并由被告建某水电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4日起,原告唐**开始在被告建某水电公司工作。2022年5月15日受到公司指派到云龙供电所砍树,上午9点40分左右开始在某区(云龙供电局负责的片区)砍树时,砍倒的树木砸到了原告的安全帽上,同时滚落的树木压伤了原告的手部。原告受伤后由工友易某送到三三一医院急诊,当天晚上21点转入株洲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田心院区住院治疗,伤...(本文书还有38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