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娜娜、蓝*与被告达日黑、阿尤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达日黑、阿尤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名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共同返还借款22万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17日,两名被告向**原告父亲耐登巴雅尔借款22万元,并给耐登巴雅尔出具一张借据。2021年8月5日,耐登巴雅尔因病死亡,两名原告系其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两名被告至今未返还借款22万元。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两名被告共同辩称,自2014年起被告从耐登巴雅尔处多次借款,当时约定的利息均为月息4分。之后,被告也多次向耐登巴雅尔返还,其中一次向耐登巴雅尔农村信用社账户存入6万元现金,此事原告娜娜知情,被告还向耐登巴雅尔本人支付过2万元现金。2017年10月17日,被告给耐登巴雅尔出具22万元的汇总借条,但其中借款本金不超过10万元,其余是利息。现耐...(本文书还有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