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从2021年12月20日起暂计算到2023年5月10日止为20408.2...(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