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何**与被告某某(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信息服务协议》(协议编号cqxx2022xxxx1,以下简称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172746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服务费实际返还之日止。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21日,原、被告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路**号“某某小悦湾”项目的相关信息咨询及服务,购买该项目xxxx号物业(以下简称案涉商铺)。在双方协商服务协议过程中,被告向原告隐瞒了所购物业的真实情况。...(本文书还有2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