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耿**、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查。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某某与耿**签订的网签备案合同无效。事实及理由:2010年5月,某某开发甘南县豪***小区,聘用王**担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年薪25万,工作三年。2012年10月20日,王**与某某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约定某某将豪***小区**号楼**号商服抵账给王****房屋面积259.63平方米,作价75万元。该楼完工后,某某交付王**,王**进行了装修,一直占有使用至今。现发现该房屋网签登记在耿**名下,...(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