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丽江某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忽略李**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影响其拍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李**的过错没有履行买受人付款义务而终止的事实,认为某某公司怠于审查造成李**参加拍卖并竞得拍卖标的物,认定事实明显相互矛盾。本案为拍卖法律关系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某某公司和李**签订的《竞买协议》《云南丽江某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李**应承担向某某公司支付约定佣金,同时向委托人补足差额。二审判决结果与拍卖法的规定并不相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竞买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效力的问题。在案涉拍卖之前,李**现场看拍卖标的、报名竞拍购买《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说明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签署《竞买协议》,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李*...(本文书还有9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