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男,1992年1月**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萝北县,现住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再审申请人毛**、马**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毛**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错误认为毛**不能证实马**已经开展旅居养老业务。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以及视频已经证实马**从事旅居养老业务,且马**将客栈经营违法转变为养老基地,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强制性规定。一、二审判决错误认定违约金酌情调整违约金为112600元,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马**仅交纳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