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杨*通过他人加入名为“茅台集团有限公司”qq群并跟随他人开始学习利用朋友圈发布有关办理驾照的虚假广告信息进而诱骗他人添加微信后以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为由实施诈骗,并从群内购得多部带有微信账号*******、话术、凭证及收款账号信息等,后被告人杨*将上述诈骗手段教予被告人杨**、胡**。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三被告人共同使用上述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冯*某人民币3500元、胡**人民币2800元、秦**人民币1500元、吴*某人民币500元。
2022年12月12日,侦查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杨*、杨**、胡**实施诈骗地点进行搜查,当场查扣三被告人供犯罪使用的手机20部、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监...(本文书还有1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