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宋某1因与被上诉人宋某2、邓*、宋某3、周*,原审第三人李*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某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一审审理程序不当。一审庭审笔录中记明给予当事人两个月的庭外和解期,但却在开庭一周*即作出判决。2、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一审判决认定宋某1在地号为南塘村**号丘122地块上拆旧建新后,即失去了地号为南塘村**号丘125号地块的权利,不符合事实。根据199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情况,宋某1是上述两地块的六位权利人之一。建房申请表不能代表分家析产协议,当事人家庭内部没有分家析产的事实。拆迁材料中有承诺书一份,载明若家庭内部就坐落于本市浦东新区xx路**弄xx号**室、xx号**室、xx号**室...(本文书还有3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