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于2021年5月18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葛**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葛**给付借款本金150,000元;2.请求判决葛**给付自2016年10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150,0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本文书还有4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