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孙*之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给付原告欠款120000元及下余利息1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无子女,2020年4月**日,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在睢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无子女,并约定被告欠原告人民币120000元及每月利息1800元(共支付十二个月利息),被告承诺从2020年5月开始于每月20号给付原告11800元...(本文书还有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