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1日晚,被告人张磊组织、召集、联络参赌人员,在被告人刘*国位于永宁县李*镇魏*村六组果园平房内以“摇单双”的形式聚众赌博。被告人王**、侯**、于*先后坐庄摇宝,被告人张磊从中“开天”(指摇单双如果摇出了“单”,押“单”押赢的人把钱收回去,押“双”押输的人的钱全部归支设赌场的人)获利。永宁县公安局当场查获参赌人员35人,查获赌资123566元。被告人张磊、于*、王**、刘*国被当场抓获,被告人侯**主动投案,到案后五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另查明,永宁县公安局已将全部赌资上缴(收缴)。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于*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止。
上述事实...(本文书还有1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