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年息24%给付借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通过朋友认识被告,自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12月被告向原告累计借款90000元,其中2013年7月12日借款2000元、2013年7月17日借款1000元、2017年7月18日借款60000元并分别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另外27000元被告未出具借条。2018年11月6日,原告到被告家索要借款,被告虽答应还钱,但...(本文书还有1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