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丰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丰业公司无须支付鸿鹄公司针对益***小区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电梯运行维护费补贴款422587.92元;2.鸿鹄公司承担本案相应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鸿鹄公司...(本文书还有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