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沈**立即偿还石**借款134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沈**向石**支付违约金3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沈**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22日,沈**因资金周*需要向石**借款134000元,有沈**出具的借条为凭。借条内容载明: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22日起到2017年10月31日止;如果沈**到期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文书还有2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