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陈**应否对被上诉人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被上诉人永捷咨询服务部应否对被上诉人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上诉人陈**应否对被上诉人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一审查明事实,桂r×××××中型自卸货车的实际车主原审被告黄**将车辆交由上诉人陈**进行车辆年检,原审被告黄**与上诉人陈**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上诉人陈**没有经过原审被告黄**的同意又将车辆交由被上诉人陈**进行车辆年检。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陈**之间属于转委托关系。根据上诉人陈**的陈述与原审被告黄**约定800到900元之间包车辆过年检,而被上诉人陈**与上诉人陈**又约定1000元包车辆年检,在车辆通过年检后,上诉人陈**再支付年检费用给被上诉人陈**,故被上诉人陈**与上诉人陈**并不是无偿帮工关系,而是转委托关系。一审认定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陈**属于无偿帮工关系属于认定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根据《中...(本文书还有1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