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苏*到庭。
参加诉讼。经本院合法传唤,被告保险公司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二在交通事。
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范围内对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4523.66元承担赔偿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一对上述原告的损失在
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13
日14时06分,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g×××××小型汽车由阳朔往福。
利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雨天路滑,车辆驶至左侧车道与相对。
方向由刘**驾驶车牌号为桂c××...(本文书还有37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