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张*诉被告北海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于2021年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关**、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被告北海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作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关**、张*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北海市人民医院赔偿张**人身损害死亡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冷**、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900442元给两原告。具体明细如下:1.死亡补偿金1250440元(62522元/年×20年);2.抚养费190800元(按21591元/年计,每月抚养费900元/月×212月);3.丧葬费39756元(6626/月×6月);4.医疗费555495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9500元(100元/天×95天);6.护理费19000元(200元/天×95天);7.食宿费、交通费29681元;8.原告关**误工费21314元(关**从事保险业,按81891元/年计95天);9.冷**15120元;10.精神损害赔偿金120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2251106元,按40%偿的金额为900442元。
事实及理由:一、亲属关系。原告关**与张**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活多年,于2018年8月31日登记结婚,2019年2月**日生育了儿子张*。张**父母双亡,两原告是张**第一序列的合法继承人。二、诊疗经过。张**(患者,男,43岁),在2019年7月10日工作时因“高处坠落致全身多处伤”经120救护送至被告急诊科治疗,入住诊断为:1.多处损伤;1.1额骨骨折;1.2头皮挫伤;1.3创伤性硬膜下出血;1.4颈椎骨折;1.5胸椎骨折;1.6腰椎骨折;1.7肋骨...(本文书还有70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