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克莱顿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顿公司”)诉被告陈**、广州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源公司”)、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克莱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被告陈**、壹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任**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克莱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克莱顿公司与陈**和壹源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本文书还有112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