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战立惠诉被告杨**、赵**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2016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战立惠及其委托代理人单**,被告杨**、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战立惠诉称:原告与杨**是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再婚),二被告是杨**父母。2015年11月份杨**因医疗事故死亡,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赔偿因杨**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20,000.00元,此款均被二被告领取。该赔偿款中主要的赔偿项目是死亡赔偿金。虽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具有抚恤金的性质,应当参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由于二被告对其所领取的赔偿金拒绝分割给原告,故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将杨**的死亡赔偿金中的150,000.00元给付原告,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被告杨**辩称:1、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作为死者的父母,是受害人,并非加害人。原告自称是...(本文书还有41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