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赵**、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桂0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在本次事故中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0445.4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700元,后续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42653元,护理费1484元,残疾赔偿金161492.8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2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920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300元。上述损失应先由被告北部湾财险广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并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为:340445.4元-120000元=220445.4元,根据《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第4款的规定,应由被告黄**和被告三运出租公司连带向原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220445.4×60%=132267.24元,该款应先由被告北部湾财险广西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被告黄**和被告三运出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三运出租公司答辩称,1、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请没有...(本文书还有411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