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刘**、刘**与被告依安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刘**、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与被告依安县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刘**、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
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2日,原告王**的丈夫刘*和因患癫痫病,腔隙性脑梗死等疾病被家人送至被告处住院治疗,2021年4月3日,患者家属发现被告对刘*和静点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家属制止后被告停止静点。2021年4月7日,刘*和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使用过期的药品对患者进行救治。是造成患者...(本文书还有17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