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包*与被告张**、马*,第三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鞠*、窦**,被告马*,第三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张**、马*连带偿还包*借款150万元;2.张**、马*连带偿还逾期利息(自2020年2月2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包*通过刘*向张**提供借款,总额364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马*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9年8月2日,张**拖欠借款150万元,马*向包*出具《承诺书》...(本文书还有1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