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庄**、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王**,被告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经变更诉讼请求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庄**立即偿还陈**借款本金2470000元;2.庄**立即向陈**支付2017年1月16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借款利息2264306元(以借款本金250万元为基数,其中2017年1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付(1312天)利息为2186667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付(110天)为117639元,扣除庄**支付借款利息40000元);3.庄**立即向陈**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4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4.庄**立即向陈**支付因诉讼而产生律师费26800元;5.庄**对庄**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庄**系好朋友,庄**系庄**父亲2016年8月初,庄**告诉原告,庄**需要资金周*,要向原告借款250万元,按月利率3%计息,庄**对原告承诺会对庄**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8月15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笔(...(本文书还有5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