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尚欠租金如何计算?诉请空调费、律师费、保证金是否应当支持?
尚欠租金计算问题。首先,本案与(2021)桂02民终****号案件,两案虽然分为两份合同纠纷进行立案,但该两案法律关系性质相同,两份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均亦相同,尤其两合同同一的承租人粤鹏公司自身也无法区分其向出租人所已经交纳的费用系交纳该两案合同中哪一份的应交费用,即粤鹏公司自身也未区分在该两合同中的租金履行行为,故两案的案件事实在客观上具有密切的牵连关系。且两案一审判决所支持租金、管理费总金额未超越一审原告于两案诉请该项之总金额。因此,一审法院对两案审查后一并作出处理,有效地避免了两案判决事项之间可能的冲突和出现不合理,该裁判方式符合现倡导的多元化、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理要求,故并无不当。其次,鸿成公司、一嘉源公司主张对于粤鹏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已...(本文书还有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