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云生与被告衡阳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11月27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中心医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欧云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反诉原告)中心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欧云生向本院提出本诉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金128,413.47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被告(反诉原告)中心医院辩称:一、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护理规范;二、对欧云生的损失请求法庭依法核定;三、欧云生欠付的医疗费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被告(反诉原告)中心医院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一、依法判令欧云生支付中心医院医疗费21,038.72元;二、由欧云生承担本案反诉诉讼费。
原告(反诉被告)欧云生辩称:一、中心...(本文书还有30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