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有色矿业勘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矿业公司”)与被告河南八图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图八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1年9月25日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21年10月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有色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被告八图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涂**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二被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已超出答辩期,故本院当庭告知不予审查。被告八图八公司审理中向本院申请追加河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决定不予追加并已告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有色矿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继续履行原告与被告八图八公司双方签订的《固体废弃物购销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八图八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440,000元,并立即将17万吨固体废弃物运离施工现场;3、依法判令被告八图八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0,000元(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4、依法判令被告八图八公司因拒不将固体废弃物运离施工现场导致原告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900,000元;5、依法判令被告八图八公司承担因原告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费200,000元;(以上1-5项合计6,920,000元)6、依法判令被告王**对被告八图八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初,原告与被告...(本文书还有61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