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限期返还宝格丽对戒一只(价值22300元)、卡地亚项链一条(价值24700元)、海瑞温斯顿钻石项链一条(价值177100元)、宝珀钻石手表一只(价值202825元)、宝格丽项链一条(价值38000元)、宝格丽包一只(价值26000元)、iphone12promax手机一部(价值11897元)或返还上述财物等值货币共计50282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任*与张**于2021年6月26日在杭州认识,张**主动加任*微信,表示希望以结婚为目的同任*发展恋爱关系,并于7月23日主动到南京与任*见面,双方于次日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向任*索要礼物,任*为稳定关系,先后赠送宝格丽对戒一只、卡地亚项链一条、宝格丽项链一条、宝格丽...(本文书还有4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