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黄滩镇万广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胡**土地承包经*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飞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黄滩镇万广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黄滩镇万广村村民委员会诉称:2020年6月30日,被告胡**与原告签订鱼池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费为3296元/年,2020年承包费被告已于当年缴纳。2021年,被告继续使用该鱼池,但拒不与原告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也不缴纳承包费,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缴纳2021年鱼池承包费3296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二,杨*澥鱼池示意图。证明杨*澥鱼池的分布情况。其中45#--54#鱼池位于原告所在村的范围内。
证据三,应城市委(2005)1号专题会议纪要、...(本文书还有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