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年芳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包瑛、温彬红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洪**经本院公告传唤,公告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据lpr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4年,因做生意需要,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期一年。到期...(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