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包**与被告龙岩市永定区坎市医院(以下简称坎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依吴**、包**申请,本院依法委托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对坎市医院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多少进行鉴定。鉴定后,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坎市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坎市医院赔偿吴**、包**医疗费、护理费、住...(本文书还有104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