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1因与被上诉人李*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开庭进行了审理。李*1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李*2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1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由李*1出资翻建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x号房屋产权归李*1所有;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2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李*1提交的多个证据均显示涉案房屋翻建费用由李*1所出,并非一审认定无法证明李*1就翻建房出资该事实。1、李*2多次于与李*1通话中自认涉案房屋翻建费用由李*1所出,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李*1与李*2于2020年12月11日就涉案房屋产权进行电话沟通,在李*1向李*2提问“我盖那房钱您是不是...(本文书还有3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