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林县旧州镇旧州村八渡口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八渡口村民小组)与被告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以下简称乐里林场)、第三人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八渡口村民小组负责人陆**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乐里林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第三人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八渡口村民小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9月16日签订《租用林地协议书》中约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2021
年9月17日至2041年9月16日)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1年9月16日签订一份《租用林地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原告集体林地1958亩用于造林,租赁期限40年,从2001年9月16日至2041年9月16日止,租金为70488元。被告租赁原告的林地后,就在该林地上种植了松树,2021年5月前采伐销售了...(本文书还有22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