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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诉被告中国人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停止使用的人格权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皋西民初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2日17时30分许,甘肃省皋兰县什川镇上车村魏*鸿驾驶甘a******“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1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651公里加150米处,超越同向行驶的甘肃省皋兰县石洞镇豆家庄村王*东驾驶的甘nj01-62342号“时风”牌三轮农用运输车后,碰撞到相对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关桥乡方堡行政村张银聪驾驶田哈哈所有并投保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的宁e29161号“东风天龙”半挂牵引车及宁e8902重型仓柵式半挂车上,甘a******“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侧滑掉头,碰撞到甘nj01-62342号“时风”牌三轮农用运输车上,致魏*鸿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内乘坐的原告魏**等人受伤。原告受伤后,经皋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诊断为:1.双膝关节软组织损伤。2.头胸部软组织损伤。本次交通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皋兰大队作出兰公交皋认字【2011】第000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魏*鸿负事故主要责任,张银聪负次要责任,原告魏**无责任。另查明:宁e29161号“东...(本文书还有9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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