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王**诉被告(反诉原告)谭**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疫情原因,本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恢复审理后,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后因案情需要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被告(反诉原告)谭**提出反诉,本院依法裁定予以受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并分别于2020年7月7日、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被告(反诉原告谭**)申请,本院依法追加第三人王**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20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王**、被告(反诉原告)谭**、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分割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其中原告(反诉被告)王**占60%产权份额,被告谭**(反诉原告)占40%产权份额。
事实和理由:王**和谭**于1998年8月3日登记结婚,两人于2006年4月29日离婚。王**和谭**...(本文书还有2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