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相邻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诉讼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其在原告出路上堆放的砖块予以清除。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丈夫刘*华系亲兄弟关系,后经分家析产,原告居*,被告居*,原告家均一直从被告东边的出路上通行至今。近些年来,只要原告家人从其家门口通过,被告便对原告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和殴打,原告及家人均对此忍气吞声。谁知2021年5月10日,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之际,强行将大量砖块堆放在原告家出路上,以此来封堵原告家**。被告在原告家出路上堆放砖块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原告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无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诸法院,请判准以上诉求。
被告诉讼代理人答辩称:1、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本文书还有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