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1诉被告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5日申请撤回对刘*华的起诉,本院已依法准许,本案于2021年7月6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1委托诉讼代理人翟**,被告张**,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0460.16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王*1医疗费901.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1日12时20分许,在濮阳县城区处,被告张**驾驶车牌豫a×××××小型轿车,沿濮阳县城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地点时,与由南向北推着电动车横过公路的原告相*,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及两轮电动车乘坐人王*1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6...(本文书还有22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