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5700元(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实际偿还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月15日,被。
告向原告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分,借款期限为1个月。案外人王*刚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薛**辩称,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被告同意偿还借款本金,但利息太高,借款当时约定月利率5分并...(本文书还有1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