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赵*、被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婚约财产12.4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经媒人介绍认识,于2020年11月11日举行婚礼,婚后被告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原告吵架,并处处为难原告,被告回娘家后一直不和原告及原告父母联系,没有继续生活的意愿。
被告王*辩称,被告收到的彩礼是99600元,并非是原告说的124000元,原告说的三金被告没有见过,更没有接收。原被告举行婚礼后虽然没有登记但是已经共同生活近一年。原告给付的彩礼已经转换为共同财产,在共同生活中已经消费完毕,原被...(本文书还有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