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号。
上诉人陈**因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怀柔区政府)、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怀柔区发改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以下简称市规自委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怀柔区住建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怀柔区征收办)、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山街道办)、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怀柔镇政府)拆除房屋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本文书还有30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