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时**与被告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18657.90元、误工费47640.60元(315天×151.24元/天,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费7831.80元(137.40元/天×5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700.00元(100.00元/天×57天)、营养费10000.00元、治疗期间的交通费3000.00元、残疾赔偿金326261.12元、精神抚慰金12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3886.67元、残疾用具费501750.00元、硅胶套费275520.00
元、维修费40140.00元、鉴定费22050.00元、鉴定所需交通费2000.00元。合计1706988.09元。事实和理由:原告需做剖宫产术于2020年3月30日18时住进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23时40分开始手术,3月31日...(本文书还有4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