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郝*,男,1970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女,1981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以上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梁**因与被上诉人郝*、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20)湘10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调查询问后,不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上诉人郝*、罗**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参加了本院组织的调查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梁**的一审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郝*、罗**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审以偏概全,判决不公。1.郝*、罗**提交的...(本文书还有19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