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樊**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0元、利息333083元,共计2233083元;2.判决被告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年一分七支付借款本金1900000元的利息至还清之日止;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3700元;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10日,被告因投资资兴市鑫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向原告借款900000元。2020年1月23日,被告为...(本文书还有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