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承德市双***********与被告承德承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承德市双***********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姜**,被告承德承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承德市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制作费837954.50元;2.判令被告承担到期违约和预期违约的违约金83795.45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能源事业部1#、6#路高炉煤气主管网卷管制作合同》(合同编号cdcg-n-2020023)。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制作加工内容,且经被告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结算挂账满6个月,第7个月付50%,第8个月付20%,第9个月付20%,余款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本文书还有2996字未显示)